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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届水晶玻璃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的通知来源:浙江省水晶工艺制品协会 浏览次数:3708 次关于开展第四届水晶玻璃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水晶玻璃产业是具有创新竞争力的优势产业,也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绿色产业。水晶玻璃产品与大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是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必需品。而水晶玻璃制品用途也非常广泛,特别是水晶玻璃艺术品更具有高贵典雅和极高的艺术感染力,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水晶玻璃行业的发展前景十分广阔,大有可为。 目前,在水晶玻璃行业中拥有一批经验丰富、技艺超群、敢于创新并具有良好的艺德和社会责任感者,水晶玻璃行业的工艺美术大师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传统技艺的传承者,并坚持带徒传授技艺,对水晶玻璃艺术产品的发掘、继承、保护、创新、发展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有一定贡献。 为此,经浙江省水晶工艺制品协会四届一次副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决定于2020年 5月开始在水晶玻璃行业内组织开展“第四届浙江省水晶玻璃工艺美术大师”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第四届水晶玻璃工艺美术大师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浙江省水晶工艺制品协会秘书处),负责评审日常工作。 二、第四届水晶玻璃工艺美术大师的申报时间为2020年5月1日至7月1日。申报人需详细、认真、如实填写申报表,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详见附件1、附件2) (一)评审工作办公室负责审查资料,并确定符合条件的参评人员,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参评人员需提交3件作品参加最终评选(其中一件作品将由评审办公室收藏), 寄送参评作品的时间地点由评审工作办公室另行通知。
(三)申报表需提供电子版(申报表样式可在浙江省水晶工艺制品协会网站www.zcca.org.cn内下载),电子版请发送至zjsjxh@yeah.net邮箱。 联系电话: 0579-89397783 18989406769 地 址:浙江省浦江县宏业大道1688号水晶园区管委会A幢四楼
附件1 第四届浙江省水晶玻璃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弘扬民族传统文化,保护水晶玻璃文化的技艺传承,推动水晶玻璃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经浙江省水晶工艺制品协会副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并通过,在行业内组织开展第四届浙江省水晶玻璃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的申报、评审、认定和授予等工作。为确保第四届浙江省水晶玻璃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的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继承、保护和发展水晶玻璃艺术及水晶玻璃事业。通过对有突出业绩的优秀传统水晶玻璃工艺美术创作人员进行表彰,肯定其艺术成就,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和知名度,激励、引导从事水晶玻璃艺术的专业人员进一步繁荣创作,传承创新,开拓市场,促进水晶玻璃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坚持自愿客观、依法依规、公正公平、科学规范的原则,由协会组织、本人申请、专家审查、集体评审、社会监督。 二、评审组织机构 (一)由浙江省水晶工艺制品协会会长和常务副会长组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第四届浙江省水晶玻璃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的申报、评审、认定和授予等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办公室,主要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协调、申报资料及作品受理审核及相关活动的安排等工作。 (三)组建第四届浙江省水晶玻璃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的实施。评审委员会委员由评审领导小组聘任,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若干名。评审委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国或省水晶玻璃艺术大师或工艺美术大师称号; 2、高等院校中具有指导(水晶)玻璃艺术相关专业研究生(含硕士、博士)导师资格的教授; 3、文化艺术部门中具有与水晶玻璃专业相关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 4、日用玻璃、水晶玻璃行业及有关部门中具有高级职称以上的专家、名人; 5、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主持公平、公正,艺术造诣深厚的业内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第四届浙江省水晶玻璃工艺美术大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韾,无不良信誉记录; 2、从事水晶玻璃艺术专业设计、制作工作有10年以上; 3、有丰富的创作经验和较高的艺术修养,技艺全面、精湛,掌握独特技艺或绝技; 4、敢于创新,在行内具有较高的声望和影响。能长期坚持带徒传授技艺,对水晶玻璃艺术产业的发掘、继承、保护、创新、发展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有一定贡献。 (二)能达到以下条件者,可允许破格申报,但应从严掌握,其条件是: 1、技艺高超,成绩显著,作品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和艺术风格,具有原创性,自成流派; 2、在同行中有突出贡献和较大影响并被社会与行业所公认者。 四、申报范围 从事工艺水晶玻璃艺术品设计、创作的人员。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员需准备下列资料: 1、实行个人自愿报名、企业或组织推荐; 2、由申请人填写《第四届水晶玻璃工艺美术大师评审申请表》; 3、提供本人有关业绩、成果、学历、职称、荣誉称号证明的复印件等书面材料(一式三份),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如有代表性的著作或论文可另附一套,按规定时间报送评审办公室。 (二)申报人员送水晶玻璃艺术作品: 1、通过初评的申报人须报送3件(套)近3年内由本人或由本人为主创作的水晶玻璃艺术实物作品(以下简称作品); 2、申报人须附报送作品7寸彩色照片及文字说明(一式三份),作品应在规定时间内邮寄或自送至评审办公室; 3、申报人应附作品清单,评审工作结束,报送的作品(其中一件将由评审办公室收藏)其余作品一律退还本人。 六 、评审认定程序 (一)申报人员材料审核整理 评审办负责受理申报人的申请,接受申报人的作品,整理汇总申请资料,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意见提交评审委员会。 (二)专家评审 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人的申报材料、作品和资格审查意见,综合评价申报人技艺水平,第四届浙江省水晶玻璃工艺美术大师建议名单,报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 评审结果公示 经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由评审办将第四届浙江省水晶玻璃工艺美术大师建议名单在浙江省水晶工艺制品协会网站或公众号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后向社会公布评审结果。 (四) 认定 评审办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评审结果公示后,提出第四届浙江省水晶玻璃工艺美术大师建议名单,经领导小组认定后,由浙江省水晶工艺制品协会颁发“第四届浙江省水晶玻璃工艺美术大师(师)”荣誉证书。 七、管理办法 (一)评审委员会 建立评审委员专家库,评审委员不设常任,根据评审工作的需要,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评审委员。 (二)评审纪律 一、有下列情况的申报人,撤销其“第四届浙江省水晶玻璃工艺美术大师”的评审资格。 1、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伪造业绩,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剽窃他人作品的; 2、品行不端,在本行业内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二、所有参加评审工作的人员,要本着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决抵制评审过程中的不正之风,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三、为了保证评审工作公正、公开、公平,对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八、附则 一、本办法由浙江省水晶工艺制品协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浙江省水晶工艺制品协会 2020年4月10日
附件2 申请表请下载附件2 /UploadFile/file/20200413/2020041314362048204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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